家事案件 執業有感

◎李政儒 律師

從初入行的菜鳥律師,到現在略為了解律師執業甘苦的過程中,發現辦案時最讓人困擾難解的,往往不是艱深的法律問題或是來自院檢的專業詢問,而是來自當事人不理性的要求及過於樂觀的期待,總是讓我頭皮發麻,有理說不清。

律師在與當事人的溝通過程中,總是希望當事人能針對法律訴訟上的攻防、證據進行討論,但是當事人卻時常狀況外鬼打牆,或陷於訴訟不安情緒無法自拔,此情況在家事案件尤甚。

家事案件的最大特色,在於人不論職業類別、智識高低、社會地位,都有可能在婚姻中遇到夫妻失和、爭取小孩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等問題,而幾乎無可例外的,當事人來尋求律師協助家事案件時,律師除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外,也必須身兼起心理輔導師的角色,在面談過程中傾聽當事人的不安,並提供衛生紙給聲淚俱下的當事人,安慰當事人忘掉過去,專心面對訴訟。

然而,當事人時常因過於擔心離婚不成、看不到小孩、爭取不到監護權而壓力過大,三不五時想找律師訴苦或提出天馬行空的訴訟要求希望律師照辦,而經過律師曉以大義、百般苦勸,當事人多能理解認同法律有其極限而非萬能,但仍有不理性的當事人竟表示如果訴訟結果無法如預期,就要去自殺輕生,讓我藍瘦香菇心情鬱悶!此刻除了安慰當事人及提供其他管道為情緒抒發外,似乎也沒有更好的解決之道。而近來又發生律師因為處理離婚案件而遭他造當事人撞死之遺憾事件,發現除了自己的當事人外,如何管理對造當事人,亦是一門學問。

思及至此,深感律師亦是高風險行業,只能小心謹慎,多練武功防身自保為是,希望無法控制情緒的當事人,別再拿律師當箭靶或出氣筒了,我們也是職責所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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